组织架构



以色列格斗术协会组织架构


会员代表大会
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、罢免协会理事;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决定终止事宜;
(五)决定工作方针、任务和其他重大事宜。
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,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。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
理事会
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每届理事会任期四年,理事在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或工作调动以及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时,由所在单位另行提出理事人选,报常务理事会确认,秘书处备案。
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选举常务理事;
(三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(四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五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六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(七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(八)秘书长提名副秘书长,由理事会任命;
(九)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(十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十一)听取并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;
(十二)审议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每一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。
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,情况需要,亦可召集临时理事会会议。
理事会由会长主持召开。

常务理事会
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,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,并对理事会负责。
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执行理事会的决议;
(二)推荐选举或建议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(三)筹备召开理事会;
(四)审议协会年度工作计划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;
(五)建议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(六)建议会员单位的吸收或除名;
(七)建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八)审议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。
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,亦可召集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。
常务理事会由会长主持召开。

会长、副会长
本协会设会长一人,副会长若干人。
本协会会长、秘书长任期四年。可连选连任,但不超过两届。
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。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。
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;
(二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决议的落实情况;
(三)提名本会秘书长人选,经过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通过后正式聘任;
(四)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
秘书长
本协会设秘书处。秘书处负责处理协会日常工作,秘书长负责秘书处工作,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
(一)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本协会工作计划;
(二)协调本协会各分支机构工作;
(三)决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任;
(四)主编协会会刊、简讯;
(五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
本协会特设立以下职能部门:


技术委员会
负责以色列格斗术技术规范的制定,教学大纲的修订,具体技术动作的研讨,整体理念的把控;并负责各授权机构教学及活动中的指导和监督;负责段位考核的评审;负责示范工作的开展。

活动部
负责协会对外讲座、公开课、集训、会员活动及公益活动等的考察评议工作,以及外派人员、嘉宾及物资的组织安排。

宣传部
负责协会各项事务的对外联络沟通工作,宣传及各项活动的策划制作。

行政部
负责协会内部档案管理,系统维护,财务核算。


物资部
负责协会各项对内对外事项的采购及库存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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